中新網南平3月ARMANI13日電(張麗君蔡榮秀)記者13日從福建南平市延平區法院獲悉,陳某平、丁某美等7人違反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非法收售病死豬肉13.64噸,構成非法經營罪,被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四個月不等及2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金。
  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陳某平、丁某美、丁某全等人在屠宰加工窩點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警方當場查獲未屠宰的病死豬51頭,重量永慶房屋3800千克(貨值金額為人民幣30400元),儲存在冰庫內的分割成品肉1450千克(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1600元)。
  經鑒定,送檢的凍豬肉樣品檢驗出揮發性鹽基氮超標,不符合中國現行有效衛生標準GB2707-固態硬碟推薦2005《鮮(凍)畜肉衛生標準》,屬不合格樣品。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初,被告人陳某平、丁某美未經批准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區茫盪鎮茂地村舊加油站私自設立病死豬肉加工窩點。被告人陳某平負責選址租賃場地、購買冰庫並收撿、運輸病死豬;被告人小分子褐藻糖膠丁某美負責銷售並雇佣被告人王某芳與其一起割肉、裝盤,每25公斤分裝一個鐵盤冷凍;被告人林某提供並運輸病死豬。
  2012年9月,該加工窩點開始生產、加工病死豬肉。7名罪犯中,5人為江蘇籍,2人為福建籍。病死豬肉主要銷往江蘇省如台灣褐藻醣膠皋市。
  據悉,陳某平、丁某美等7人已撤回上訴,服從法院判決。(完)  (原標題:閩蘇七人聯手非法收售病死豬肉13.64噸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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